本报记者王秀强
实习记者刘夏村北京报道
在欧美双反、外需受阻的形势下,国家正在酝酿启动内需拯救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
本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获悉,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将对外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意见》,同期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
此举目的是破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上的障碍,对分布式光伏发展有重大利好。
参与上述意见制定的专家告诉记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适用范围是: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
“考虑到10千伏单回线路输电容量约5-8兆瓦,且国家对电源的统计口径为6兆瓦及以上,确定如上标准。根据测算,该范围能涵盖所有的屋顶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上述专家说。
长期以来,并网运行管理难制约国内光伏利用,大电网调剂余缺的制度缺失。上述政策可谓国家在改善电网管理、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创新之举。
刚刚通过的能源“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作为子规划,太阳能“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1000万千瓦以上。
规划出台不久,国家能源局9月向各省区下发《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将目标提高到1500万千瓦。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认为,上述并网管理、服务、技术规定的出台,已经是“在现有体制上,正在拼命向前推动,是行业发展的好消息”。
本报记者获悉,按照上述政策,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电网企业将负责因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投资,以及接入公共电网的接网工程投资,并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李琼慧说:“电网企业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接入低压配电网,允许富余电力上网,电网企业按国家政策全额收购富余电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
除上述利好政策之外,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也在研究之中。国家能源局官员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有计划召开全国光伏工作会议,研究行业发展问题和配套支持政策。这其中包括,《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办法和电价补贴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