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6:42:10 来源: sp20241119
本报贵阳8月8日电 (记者程焕)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指引明确,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价格变动或收费标准等变化应及时调整公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强制搭售等。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应在相关界面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住宿服务经营者在前台或结算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包括客房类型、房价等相关信息,设置押金的标明数额,含早餐与否应标示,任何收费应事先告知。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显著标明,通过折价等方式提供服务应标明基准和被比较价格信息,且网络平台公布的促销活动应与实际一致。
商务中心、提供客房用品有偿使用、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等均应明码标价。先消费后结算的,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与公示价格一致的结算清单。对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生效的订单,禁止加价、强制搭售等。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09日 12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