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3:19:56 来源: sp20241224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题:抢夺资源 转移污染——起底西方气变政策背后的“碳殖民主义”
新华社记者罗国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正在阿联酋迪拜召开,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是重要议题之一。
多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不顾历史事实,不承认几百年来其工业化高度发展中的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放等对气候变化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不承认应向受害的发展中国家做出必要补偿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反过来试图胁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其强加的减排方案,严重损害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进程。
究其本质,乃是其罔顾全人类的生存安危,一方面肆意侵占大气公域资源为己所用,将碳排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来发展自身经济,另一方面试图利用碳排放议题将发展中国家绑定在全球产业链低端。这种行径堪称“碳殖民主义”。
“发家”:对大气层的“殖民”
全球温室气体大规模排放从西方工业化开始。发达国家在很长时间里都采取粗放发展模式,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占全球累计排放量的95%;从1950年到2000年,发达国家排放量仍占全球的77%。如今,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居高不下。一项由英国利兹大学等开展并于今年6月发表在英国《自然·可持续发展》杂志上的研究显示,全球约90%的过量碳排放源自美国等发达国家。
按人均碳排放量计算,尽管发达国家的数量近年来有所减少,但目前这些国家的人均碳排放量仍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美国世界实时统计数据网站显示,2016年美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5.32吨,是全球人均碳排放量4.76吨的三倍多。
英国《柳叶刀》2020年9月发表的一篇研究分析了各国在可持续全球碳预算中的公平份额,超额的国家称为“气候债务国”,低额的称为“气候债权国”。研究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全球最大的“气候债务国”是美国,其超额排放量占全球总超额量的40%,即美国应对40%的全球气候变化负责。
论文作者贾森·希克尔将这一过程称为“大气殖民过程”。他说,少数高收入国家侵占了远远超过其应得的大气公域份额。就像从发展中国家获取劳动力和资源来实现自身经济增长一样,通过侵占全球大气公域,这些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不成比例的伤害。
因此,率先进入工业化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仅必须承担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而且应该承担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他们不仅应尽早实现净零乃至负碳排放,还应设法偿还历史“欠债”。《自然·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研究人员提出了一项补偿机制,即低排放国家应获得总计192万亿美元的“公平份额被占用”补偿。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应支付补偿金的89%,即170万亿美元,其中美国需要支付的补偿金为80万亿美元。
然而,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发达国家避重就轻,片面强调当前和未来的排放水平,避而不提历史责任和“碳债”,并要求其他国家跟他们同等减排。他们的企图是:无视“碳债”,继续在未来有限的时间攫取全球大部分剩余“碳预算”,进一步加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
“洗绿”:对发展中国家双重盘剥
发达国家通过“殖民”大气层进行“发家”的同时,还致力于将其高排放高污染的“黑色”生产和消费“洗绿”。过去几十年来,他们把大量高耗能、高污染生产活动外包,借助全球化将直接的碳排放转变为间接排放,但在计算碳排放时却将其消费和投资中所包含的碳排放全部排除在外。
早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就提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展不足造成的”。对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是第一要务。而碳排放与生产活动高度相关,碳排放许可额度相当于“发展权”。发达国家的这种“碳排放外包”行为不仅挤占了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也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时的负担和不对称义务。
英国研究机构“政策交流”2010年发布的一份气候变化报告说,如果算上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所对应的碳排放,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将比表面数字高得多。例如在1990年到2006年间,美国碳排放的增幅表面上是17%,但加上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商品后应是43%;欧盟碳排放表面上只增加了3%,实质增幅达47%。英国《卫报》引用世界自然基金会数据说,如果考虑“碳排放外包”,英国的真实碳足迹可能会达到表面数字的两倍。
发达国家不仅在国际贸易中将本国碳排放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还企图通过单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方式,把减排成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一只羊薅两回毛”,使发展中国家企业遭受污染和碳税壁垒的双重盘剥。
无论是今年10月欧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还是美国正在酝酿中的类似政策,都试图将发展中国家绑定在全球产业链低端,维护发达国家自身既得利益。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欧洲中心今年5月发表一篇文章说,受碳边境调节机制影响最严重的国家,要么是非洲的低收入国家,要么是最不发达国家或欧盟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这不仅违背了发展权原则,也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2020年7月曾发表评论指出:“发达国家一边惩罚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一边投资发展中国家的化石燃料开采,这是虚伪的。对发展中国家征收此类税收的决定反映了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财富的殖民做法……碳边境调节机制会使发展中国家因发达国家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循环持续下去。”
“空谈”:对责任和义务毫无担当
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巨大,本应由他们通过国内减排和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支持来承担历史和现实的义务。然而,发达国家对这些义务要么言而无信,要么推三阻四。
全球气候变化正在加剧干旱、野火和洪水等灾害,而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中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最大障碍。《巴黎协定》中有明确规定,无论是气候基金,还是适应资金,甚至是损失与损害基金,发达国家都负有出资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发达国家却连14年前作出的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承诺都未兑现,其承诺的全球适应资金翻倍的路线图仍不明朗。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最新发布的《2023年适应差距报告》指出,根据模型估算,目前发展中国家每年适应气候变化所需资金约为2150亿美元至3870亿美元,而2021年这些国家从发达国家收到的适应资金仅有约210亿美元,较2020年还下降了15%,资金缺口高达1940亿美元至3660亿美元。
本次COP28大会虽然启动了损失和损害基金,部分国家提出了共计数亿美元的捐资目标,但在巨大的资金缺口面前,这只是杯水车薪。正如联合国报告所说:“鉴于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影响,目前的努力并没有缩小适应资金缺口”。
除资金外,发展中国家获得长期可持续和清洁能源系统的技术资源也很重要,而这些技术的专利持有者通常是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问题上,发达国家经常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对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绿色技术推三阻四。发展中国家只能从发达国家手中购买技术,或自己投入巨资研发,这进一步推高了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
气候变化无国界,努力推进低碳和绿色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各国携手合作的应有之义。西方的殖民主义旧逻辑是行不通的,发达国家只有正视历史、履行应有之义务、真正承担起共同但有区别的气候责任,才能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责编:崔越、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