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国家医保局曝光26家药企

发布时间:2024-11-15 05:22:34 来源: sp20241115

   中新网 北京11月23日电(邵萌)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了最新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汇总了2023年9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其中,2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

26家失信企业名单。图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26家失信企业名单。图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特别严重”失信企业或面临撤网

  上述结果显示,3家被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分别为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

   中新网 查阅国家医保局此前公布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发现,上述3家企业均非头一次被“点名”。例如,国家医保局官网今年1月发布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5期)中,就有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被列为“特别严重”失信企业的具体原因。

  公示信息显示,根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销售人员夏雪莲向原宁南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廷海、副院长廖宪明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掌外侧型金属接骨板等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90.7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规定,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其中,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多涉及带金销售

  此次被曝光的26家失信医药企业,大多涉及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产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涉案金额范围也从40万量级至300万量级不等。

  其中一例涉案金额超过350万元。此次公布的“特别严重”失信企业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在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6期)中就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上述评定结果显示,根据桐梓县人民法院判决,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向桐梓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特别严重”失信。根据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告,限制该公司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及配送资格,限制期至2025年7月29日。

  除药品外,部分企业的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亦涉及医疗器械。本次被通报的26家失信企业中,也有多家为医疗器械公司,如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州大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均涉及医用耗材的商业贿赂案件。

  企业可采取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自2020年8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经公开了7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多家药企因带金销售、集采违规等原因被列入招采信用评价“黑名单”。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将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则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不过,《意见》中提到,鼓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处置失信责任人、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接受合规检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负责人就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时提醒,企业要用好信用修复规则。如对于“回扣”行为,企业可用的修复措施既有退回不当收益,也有降价剔除价格虚高空间。一些企业认为可以用退款代替降价,实际上退款措施是回吐前期的不当收益,对于后期高价行为没有修复;而降价是纠正虚高价格,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所以在信用修复的问题上,退款不能代替降价。(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