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01 00:41:14 来源: sp20241201

  今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气象、保密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治理,调查境外气象设备代理商10余家,检查涉外气象站点3000余个,发现数百个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实时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广泛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份,对我国家安全造成风险隐患。

某境外企业安装的非法气象探测设备。

  这些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有的探测项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资助,部分观测点设立在军事单位、军工企业等敏感场所周边,进行海拔核准和GPS定位;有的布设在我主要粮食产区,关联分析我农作物生长和粮食产量;有的甚至长时间、高频次、多点位实时传输至外国官方气象机构,服务于外国国土安全和气象监测。相关设备体积小、便于安装、不易发现,能自动采集并实时网络传输。相关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未向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涉外气象探测行政许可,未向我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资料,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未经我气象主管部门审批,违反《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气象、保密部门,依法对相关非法活动进行查处,及时阻断气象数据出境的违法行为。

设在我居民区的非法气象探测设备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一、气象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常见的种类有日常观测数据、卫星数据、雷达资料等,是信息安全和资源安全的构成元素,与军事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气候变化、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非法采集和跨境传输气象数据的行为危害我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为依法维护气象数据安全,2022年,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出台《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实行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国防及军事设施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公民和组织在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时,应绷紧国家安全之弦,有效保护气象探测数据,不得为境外非法采集和跨境传输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如发现非法涉外气象数据探测活动,可通过12339举报受理电话、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平台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向气象部门举报。

【编辑:朱延静】